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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轉載自PTT>

如果
我喜歡的不喜歡我,放手仍是朋友
喜歡我的我不喜歡,勸退仍是朋友

喜歡個人即使沒兩情相悅,但是欣賞的本質不會因此消失
除非有發生過什麼特殊事件,否則有什麼道理
讓一個本來欣賞喜歡的人,只是因為沒在一起或後來分手就連朋友也做不成?

所以多還會是普通朋友甚或好友,但也會有例外,本來就不熟的或是過程結果傷人的

不相愛還在一起的最是蹉跎傷人,在一起到最後發現對方其實最愛不是你
不想被這麼對待,就不要這樣對待別人!我一直跟自己這麼說著

不用百分百條件,但要百分百真心
不要有勉強,不要失自我,快樂很重要

只要在乎的人找到快樂幸福,或哭或笑我都會要自己開心祝福
因為看到自己在乎的人幸福,那不就是件很令人值得開心的事?
因為如果不是互相喜歡或能讓你開心的不是我,那有什麼綁在一起的理由?

乾脆跟灑脫,是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,你不放手掌心又哪有多餘的空間去再度擁有?
所以,請過去現在將來--我在乎的你都要好好過,不然我會不開心喔 XD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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